中华民国时期
初有总理公推1人,司库1人。至1930年代开始实行理事会制度,设理事长一名,而理事大多为当时汕头埠的工商业名流。下设法事股、福利股、教育股、掩埋队、消防队、救护队等机构,并开办有存心医院、存心学校、汕头第一儿童教养院、存心善堂、存心善堂水龙局、存心汕头义冢并附设吊唁厅等附属机构。当时工作人员100多人,社友2000多人。其中存心善堂水龙局设有1支专职消防队、3支义务消防队和2支义务救护队,配备灭火机汽车2部。 资金依靠捐款,有本土绅商平民百姓,也有东南亚侨胞、港澳同胞,尤其是来自香港善庆善堂以及泰国华侨报德善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2003公布的《汕头慈善总会存心善堂福利会管理规则》,在社团地位上,存心善堂等几个善堂属于汕头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须承认和执行汕头慈善总会《章程》和宗旨,服从汕头慈善总会的领导,其领导班子须报汕头慈善总会审批,由后者决定任命与否。在重大活动上,须向汕头慈善总会做请示报告,而涉及外事的则要提前10天打报告。尽管存心善堂仍被视是一个社团实体,但实际上被分割成三个经济上相对独立的分堂。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规定民间社团要有相应的活动范围,无法再维持民国时期的总-分堂关系,其影响力多少相对降低。财政上,可自行设立一个银行账户,但收支情况每季度上报汕头慈善总会并接受其年检。存心善堂原有动产不动产归存心善堂福利会集体所有;组织结构上,善堂理事会由会长、秘书处、财务部、法事部、总务部、后勤部、堂务部、福利部和业务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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