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东东莞市) 1

家乡区县: 东莞市

东莞是广东省省辖市,是“广东四小虎”之一,号称“世界工厂”,是全国4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位于珠江口东岸,东接惠州、南抵深圳、西挨广州、北达博罗县,四周共与广州、深圳和惠州的10个县级行政区接壤。
东莞是广东历史文化名城,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拥有独特岭南文化。
东莞有港澳同胞约100万人,海外华侨约30万人,是著名的华侨之乡,素有龙舟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举重之乡、粤剧之乡等美誉。

东莞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夏朝时,东莞属南交地。春秋战国时,属百越之地。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并岭南,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东汉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东莞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1]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街道)。东莞相传因地处广州东面(今东南面)及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
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宝安区),东莞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
清朝,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
民国期间,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1]
抗日战争时期,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莞县属东江行政区管辖。
1952年又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属惠阳专区,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广州市。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1]
1985年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1]
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

邓浩良(2014-11-26)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