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名人~高秉坊

家乡区县: 淄博市博山区

 

直接税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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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秉坊

高秉坊(公元

1890-1970

年),字春如,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李家

村人。

他自幼聪慧好学,

就读博山县高等小学堂,

毕业后考入山东农林学堂。

1915

年考入南京金陵大学农林科。

毕业后,

任济南模范森林局局长、

青岛农林事务所

主任等职;

1924

年南下参加国民革命,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厅秘书;国民政府

迁宁后,历任工商部、实业部总务司司长、财政部赋税司司长;

1936

年起任财

政部直接税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署署长,成为中国直接税的创办人。

1945

年遭国民党反动派陷害入狱。

1950

年被我中南财委聘为税务专员。大

区撤销后,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兼税务专员等职。

1970

年病逝于长沙,终

年

80

岁。

高秉坊早年参加国民革命,

一生中在山东工作

4

年,

他担任济南模范森林局

局长时,

深入荒山僻岭,

依靠山区农民,

在泰岳后麓长城岭一带,

兴办第一林场,

当地村民曾在林场中心建一“造福无疆”的牌坊,

纪念此举。

他还利用设在济南

市的办事处办起了森林种苗交换所,

发挥机关人员的专业特长,

为津浦线早期在

济南、

泰安、

曲阜等地建宾馆,

美化庭院;

帮助京绥铁路局采购数千斤榔榆树种,

绿化线路。公余时间,他撰写了《中国森林学概论》。

1922

年高秉坊调任“中

日鲁案督办公署”实业处技术员兼公产委员会委员,

负责办理青岛及胶济铁路沿

线林业的对日交涉及接受事宜。他矢志于职,调查研究,提出

《日本在太平洋会

议议决交还青岛后,滥伐之森林价值应退还中国》一案,力争国权,后在《青岛

之森林》中刊出。交涉结束后,他即留任青岛农林事务所主任技师,继续为山东

林业发展效力,直至

1924

年张宗昌督鲁,形势恶化,他被迫离青,南下广州。

高秉坊参加国民革命后,先后在工商部、实业部、财政部任职,莫不勇于任

事。

他任实业部总务司长,

大力推行国货展览、

工业试验,

后任财政部赋税司长,

坚持清理地方财政、废除苛杂,举办土地陈报,推行县市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创

办了所得税、

直接税推行全国,

倡导“新税新人新精神”,

表现出在财税方面的

卓越才能,成为民国时期开创新税务的主要人物。

高秉坊受命担任所得税处主任、

直接税署署长之后,

首先针对当时各地军阀

割据、政令不统、各行其事的混乱状态,首先从整理地方捐税、财政入手,逐步

设立所得税办事机构,

亲自主持制定了

《所得税暂行条例》

、

《所得税实施细则》

,

并履行立法程序,

报由国民政府、

行政院明令公布全国,

自

1936

年

10

月

1

日起

执行。高秉坊大胆起用有文化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摒弃旧官场任人唯亲的陋习,

改用公开招考办法。

他主持开办直接税人员训练班,

培训高级税务人员。

随着各

省相继设立了直接税办事处,需用人员增加,直接税署还委托浙江、江西、陕西

等省全世界初级税务员培训班,

就地招考培训,

就地分配工作,

适应了工作的需

要。每次办训练班和讲座,除聘请学者、专家授课外,高秉坊经常亲自演讲,提

出“廉、

能、

勤、

毅”的税训,

作为税务人员的工作、

生活规范。

他认为,

税制、

税风、税训为直接税的三大基础。

在征收所得税的方法上,

高秉坊主张改革旧税局自征自收模式,

实行稽征与

收款绝对分开,即:税局负责核定的纳税额、填发通知单,由纳税人持单直接向

征收税款的银行或邮局交纳,当天转入帐户。这样,既可保征税款及时入库,又

预防了截留税款甚至税务员贪污等弊端,为后来实行公库法奠定了基础。

1942

年,

直接税署又接管了营业税,

由高秉坊兼任重庆营业税处主任,

负责机构撤并。

高秉坊提倡“新税新人新精神”,坚持自办税训班等,得罪了国民党

CC

派

势力。

他接管营业税时,

不理睬中统头子徐恩曾的暗示,

将

6

个中统分子担任的

分局长撤了

5

个,并裁汰了

800

余名不称职者,而对各人后台与背景未予考虑,

且与在财政部兼任辑私署长的戴笠又有积怨。所以,当孔祥熙

1944

年赴美参加

国际会议长期不归,高便完全处于孤立无援地步。一场蓄谋已久的由

CC

派特务

精心炮制的“高秉坊贪污案”便发生了。

1945

年

2

月

5

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

会委员长的名义,

由代电形式,

假“串通舞弊挪用保证金”的罪名,

令财政部将

高撤职查办。

接着,

又续发高秉坊贪污渎职报告一件,

严令各有关部门并案查办。

重庆地方法院遂于

5

月

5

日开庭公审,

法庭无视章士钊等律师的有力辩护和无罪

物证,将高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时轰动全国,舆论哗然。国民党元老、

司法院长居正,对法院院长严词质问;山东同乡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社会贤达

胡厥文、吴蕴初、李烛尘等,激于义愤,代表迁川工厂等

19

个团体,相继具呈

最高法院,

呼吁保障人权。

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亦认为诬证与事实不符,

经

彻查汇成

21

条,

为高辩解,

并呈请蒋介石饬最高法院慎重处理。

1946

年

1

月

20

日法院改判无期徒刑。高仍不服,声请复判,但无奈社会黑暗,冤狱已成,只好

忍辱服刑。

1949

年

11

月

25

日,重庆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释放出狱。遂携眷赴长沙

暂住。

1950

年

6

月,接中南财委电令,聘他为中南税务专员,即赴武汉供职,

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效力。高秉坊生前,撰写过《冤狱回忆》一文,章士钊先生

在《高春如冤狱记书后》写到:“计其时大小官吏靡不贪,独此署长为山东博山

人,衣履不整,齐气甚重,而贸贸然以“税新人新精神新”相标榜,与天下共指

目为阴贼险狠之

CC

派为敌,号曰不贪,不可能假。”对高秉坊的为人作了高度

评价。

炫迈(2014-12-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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