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岁在甲辰(1724年),四五月之间的一天,南京江宁织造曹頫家里,传出喜讯,夫人生下一位麟儿,这就是后来人称雪芹公子的《红楼梦》作者,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世界文学之林中的第一流的小说家——曹雪芹。
雪芹在南京的江宁织造之家,半个多世纪以来,是一个具有“很富丽的文学艺术的环境”的风雅家庭。这样的家庭对在此中生活长养起来的孩子的影响,应该是巨大而深刻的。兼之雪芹自小就是一个“天分高明,性情颖慧”的早熟儿童,他对这个家庭的以及围绕着这个家庭的社会关系的一切事相,感受更是不同一般。他一定会直接间接地、有意无意地时常听到家人外人讲起太爷、爷爷在世时和亲眼看到爸爸的为人行事,所有这一切,雪芹后来都曾作为素材,写入了《红楼梦》中。
康熙在位时,对曹家特别是曹寅是竭力照顾和“保全”的。但康熙死后,雍正上台,曹家曾因和雍正的政敌胤禟等发生过这样那样的“关系”,而成为捕捉穷治的对象。雍正二年,就是雪芹刚出生的那一年,也即曹頫开始触霉头的一年,代皇室卖人参售价受怀疑,绸缎、纱变色被罚款。甚至一个“蝗灾情况”的奏折,也引起雍正盛怒的朱批:“蝗蝻闻得还有,地方官为什么不下力扑灭二麦虽收,秋禾更要紧。据实奏,凡是有一点欺隐作用,是你自己寻罪,不与朕相干。”
曹頫后来获罪表面上是因“清补钱粮”不力。但真正的原因还是“政治”的。我们从曹頫在雍正二年的一个《请安折》里,看到了雍正这样一段严厉的“朱批”:“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也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亲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拖)累自己。为什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你们向来混帐风俗贯(惯)了,恐人指承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了。特谕。”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上谕:“著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随后是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奏报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并感谢雍正将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特加赏赍”的“浩荡天恩”。终于在雍正六年七月初三日,隋赫德又奏报了曹頫在万寿庵替雍正的政敌胤禟藏贮镀金狮子事,从而把曹頫(其时他不过二十来岁)彻底抛到了政治斗争的旋涡之中,致使曹家一败涂地,不可收拾。曹雪芹也因此变故于当年秋天随家北返,从此曹家在江南的一切情缘遂告结束。
至于后来,乾隆二十四、五年间(1759—1760年),雪芹又曾到江宁,故地重游。这个事实由他的好友敦敏敦诚二人的诗篇可以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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