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贤臣——汪可受

家乡区县: 湖北省黄梅县

汪可受是明朝万历年间的著名官员,由县令历至兵部侍郎,所至重视教育,修建学校、书院;关注民生,清丈田亩,均平赋役;善断刑狱;巡抚大同期间,坚持并推行明朝对蒙古鞑靼各部的封贡政策;清廉为官,颇多政绩。后升任蓟辽总督,负责对后金“防剿事宜”。终因主客观条件限制,他对辽东战局的失利无能为力,而且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汪可受信奉佛教,是佛教的在家弟子。他以宰官身护法,在黄梅老祖寺辟室习静;修建巢云庵,延请名僧住坐与说法;为老祖寺题额,对老祖寺的建设颇多贡献。

汪可受(1559—1620)是明朝万历年间的一位著名官员。他由县令洊历至兵部侍郎,以廉能著称,坚持并推行明朝对蒙古鞑靼各部的封贡政策,颇有政绩。后任蓟辽总督,负责对后金战事,终无力改变战局。因病告归,对黄梅老祖寺的建设颇有贡献。本文试述汪可受生平、政绩以及对黄梅老祖寺建设之功,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汪可受生平

汪可受,《明史》无传,仅雍正《湖广通志》卷五十二《人物志》、雍正《江西通志》卷六十一《名宦志五》有略传。通过检索《四库全书》、《明实录》、《中国基本古籍库》等数万种史籍,我们获得了汪可受的大量资料,基本可以勾勒出汪可受生平、政绩等。

汪可受,字以虚,号静峰,嘉靖三十八年(1559)生,湖广黄梅县(今属湖北省)人。万历七年(1579),二十一岁时中举。次年,即中进士。初授浙江金华县令。在任六年,“政声卓然” 。万历十四年,行取为礼部祠祭司主事。三年后,擢主客司员外郎。寻迁精膳司郎中。十九年,升江西吉安府知府,官声卓著。二十三年二月,推为山西提学副使。迁江西右布政使。寻归。

万历二十九年三月,起为山东右参政,兵备霸州。次年正月,朝廷增设漕河道一员,以可受升山东按察使,专管其事。三十三年八月,因淮徐道副使卜汝梁“挂冠长往,大挑在迩,亟须得人”,河道总督曹时聘议将可受“加衔改补,其漕河一道即行裁革,以省靡费”。但可受不久“以忧去”,即遭遇亲丧而告归。

万历三十七年二月,升为陕西右布政使。次年,朝廷“大计外吏”,即考核京外高级官员,可受等二十余人以“清廉异等”为吏部奏举,明神宗诏吏部纪录,“即与不次擢用,以示激劝” 。三月,升顺天府府尹。至五月,再迁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敕遣巡抚大同。他力主对蒙古鞑靼各部封贡,维护了边境和平和安宁。升兵部右侍郎。寻去职而归 。

时辽东努尔哈赤势力崛起,建立后金政权,数败明军,成为明朝的心腹大患。万历四十五年三月,朝廷起可受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负责对后金的“防剿事宜”。但是,辽东明军屡战屡败,辽东日失。四十七年九月,可受因病归养。

归乡后,可受在紫云山建挪步园,居于其中。他与老祖寺僧相往来,且对老祖寺建设颇多贡献。泰昌元年(1620)冬,病逝,年六十一岁。著有《道心说》、《下车草》。天启元年(1621)八月,赠兵部尚书,荫子道春入监读书。崇祯元年(1628)七月,给祭葬。

Baymax(2015-04-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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