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佛圣地,普度众生(二)

家乡区县: 汕尾市海丰县

2000年,云莲寺礼请时任省佛教协会会长新成大和尚任方丈,成立寺务委员会,郑炎华居士任副主任,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和佛教有关教制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广东省海丰县莲花山云莲寺民主管理规定》共5款40条。寺务委员会认真落实民主管理规定,加强寺院管理和道风建设,努力建设和谐文明的佛教活动场所,寺院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2001年、2002年被汕尾市表彰为“佛教文明寺庵”,2004年9月被广东省佛教协会表彰为“佛教先进集体”,2004年12月被省民族宗教委授予“广东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称号,2007年12月又被省佛教协会授予“模范寺院”称号,2008年4月被省民族宗教委授予“广东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称号。

少旗(2015-05-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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