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概况
沛县地处微山湖西畔,位于江苏省最北部,与山东省接壤,人口125万,面积1100平方公里,有着丰富的煤矿资源,是个农业大县。沛县法院人员编制127个,现有干警120人,中共党员94人,大学本科学历67人。目前内设21个职能部门,包括17个局、庭、处、科、室、队和4个人民法庭。 我院坚持以营造 “法院文化”为核心,以增强司法活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出发点,坚持“政治建院、制度治院、人才兴院、改革促院、科技强院”的工作宗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受到了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我院先后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评为“省文明单位”,被省高院授予“省人民满意法院”、“省优秀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先进集体”、“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法院”称号,被市中院授予“市优秀人民法院”和“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等称号。
我院大屯法庭成绩尤为突出,自1993年以来,先后获得各项荣誉近百项,其中4次获得徐州市“先进人民法庭”称号;3次获得江苏省“最佳人民法庭”称号;3次被评为江苏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被记集体一等功4次、二等功1次。多次被徐州市委、市政府、市中级法院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法庭等。
2002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称号。2003年6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2005年3月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授予“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称号,2005年4月又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2005年5月的全省法庭工作会议上,大屯法庭又被荣记集体“一等功”。徐州市中院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市法院系统掀起了向大屯法庭学习的热潮,成为全市法院学习的楷模。
在大屯法庭的带动下,我院其他各部门工作均有显著上升,推进了全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去年徐州市法院系统开展的作风建设征求意见活动中,我院获得社会总体评价第一名;徐州市政法委和市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2005年度工作综合评定中,我院获得第一名;在市委和县委组织部门组织的2005年度对法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测评中,优秀票均为100%,在县委对党群机关2008年度工作综合评定中,我院还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2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与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负责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院宣传工作和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各新闻单位采访事宜;负责文件处理和保密指导工作,承担重要文稿、信息、简报工作;负责院各类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2) 政治处
负责全院人员考核、调、任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院法官、书记员、驾驶员等人员管理规定,负责全院人事信息分析、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全院法官资格初任考核、法官等级管理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院性重要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全院各部门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和先进典型;协助中院及人事部门做好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本院法警警衔评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法官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升本”学历教育,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学术研讨活动;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 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再审申请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保全;依法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承担全院的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审查、分流、督办、统计以及信访信息的汇总、反馈;对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4)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各类本院有权审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除外)。
(5)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设立房地产抵押纠纷等相关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一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以上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
(6)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经济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一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以上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
(7)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一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8)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立案前的复查工作。
(9) 执行局
依法执行业务庭(包括民一、民二、刑事附带民事等)的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各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10) 研究室
负责本院法律适用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编写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承担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全院宣传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
(11) 行政装备科
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负责本院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设备维修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鉴定,包括:法医、文检、会计 、审计、评估、拍卖、药品、产品质量、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质量、文物珠宝、农药种子质量、声像资料和其他各类诉讼证据的技术鉴定。
(12)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犯罪嫌疑人的解押、值庭以及协助执行工作,应付并协助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
(13) 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影响较小相对简单的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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