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优惠
(鼓励外商到山区投资) 外商到龙岩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比照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有关政策。在沿海地区受到限制的项目,龙岩市可以适当放宽,在企业外汇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产品内销比例可以适当放宽,鼓励外商到龙岩市举办餐饮、娱乐、旅游、房地产、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在龙岩市设立的省级边界贸易开发区、扶贫试验开发区以及旅游经济开发区内,外商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经个案报批,可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政策。
龙岩市还对实际到资较多的外商投资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其亲属赴港、澳定居的手续。
(鼓励成片土地开发) 外商在龙岩市成片土地开发和进入开发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重点工业卫星镇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开发区域内的开发企业可设立综合性保税仓库,产品出口企业可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区域内连销企业之间的产品接转加工、间接加工出口,可实行保税。
在开发区内,允许外商投资兴办为区内生产、生活配套服务的第三产业。
(鼓励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属外商投资兴办的开发性农业项目,一律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兴办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投产起其新增产值的农业税、特产税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开发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从投产起其农业税、特产税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外商可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内兴建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餐饮、娱乐和员工宿舍等配套服务设施。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外商开发企业,在合同规定的开发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对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企业,可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十年(含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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