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清承明制,泉州府为闽八府之一。雍正十二年(1734),永春升为直隶州,德化归其所辖。泉州府辖晋江、惠安、南安、安溪、同安五县。清设兴泉永道,辖泉州府、兴化府之莆田县、仙游县、永春直隶州和厦门。
民国
民国元年(1912),废州府,复县设道。泉州初归厦门道,后属南路道。
民国3年(1914)废除清制,置兴泉永道(治所泉州),原清朝兴泉永道之泉州府、永春直隶州、兴化府所辖各县隶之。思明府改名厦门道,厦门成立思明县,金门隶属思明县,派分治员驻金门。
泉州海景
泉州海景
民国十六年(1927),废道,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泉州划为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晋江、南安、安溪、莆田、仙游、惠安、金门八县。
民国二十二年(1933)闽变后成立兴泉省,辖莆田泉州,设省政府于泉州,不久即废,后改为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但辖县不变,直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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