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就业扶持政策

家乡区县: 湛江市赤坎区

一、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按400元/人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按300元/人补贴。

(三)申请办法

除了职业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其他两类职业介绍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申请资料应附:

1.填写《湛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湛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明细表》。

2.经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接受就业服务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二、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在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申请办法

以上人员参加定点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定点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请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1.补贴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先缴后补,按季拨付。

3.申请办法

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资料应附:

(1)填写《湛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湛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明细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1.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

标准为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下限标准的个人缴费额度的2/3,按半年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先缴后补。

3.申请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到户籍地人社部门申报就业,并在户籍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资料应附:

(1)《湛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3)灵活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第一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本人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鸡蛋(2014-11-0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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